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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如皋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63人简章
2024-07-10 401 返回列表

为进一步储备和补充专业技术人才,如皋市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次招录各岗位人员,均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享有公民的政治及民事权利,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从业)证书;
4.具有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协调处理能力、良好的纪律性、团队合作以及敬业精神;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须知事项和说明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招聘单位或用人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正式聘用后,发现应聘者提供的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查实,用人单位亦有权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2.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35周岁以内是指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内是指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内是指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通过集团网站、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网页、国资办网页等公共平台发布招聘简章,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等相关内容。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2.报名网址:
如皋市人事考试网(http://rgrsks.rugao.gov.cn:81)。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7月8日09:00~7月19日16:00
4.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7月8日09:00~7月20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4年7月8日09:00~7月20日17:00。
5.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招聘单位,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资料,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6.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7.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请报名成功者于2024年7月24日09:00~7月26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7650432。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有效。
2.应聘人员照片上传应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100KB)。
3.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办法
岗位开考比例为1:3,若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不足1:3的岗位,经报批上级部门,根据审批意见予以确定是否开考。
方式一:岗位1-5、27-36面试一+履历调查+面试二
1.面试一: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及综合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履历调查:根据面试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5确定履历调查对象,通过应试者任职过的单位领导、同事等,核查应试者背景资料和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岗位名称、工作职责、教育经历、薪资水平等。根据履历调查结果确定面试二人选,达不到规定人数按实确定。
3.面试二:专业化面试,重点通过专业知识的测评考察应试者是否具备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方式二:岗位6-26、37-54笔试+面试+适岗评价
1.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及综合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3.适岗评价:重点评价反映个人学习和工作能力、经历的证明、业绩、论著、奖惩和专业能力情况,满分100分。
总成绩计算:岗位1-5、27-36按(面试一成绩50%+面试二成绩50%计算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岗位6-26、37-54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适岗评价成绩3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总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
2.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事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证明、社保证明及过往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一并提交适岗评价需要的反应个人工作能力、经历的证明、业绩、论著及奖惩情况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适岗评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与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一致)。
3.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经研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体检、考察、公示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采用“面试一+履历调查+面试二”考试方式的岗位,二次面试成绩较高者在前;采用“笔试+面试+适岗评价”考试方式的岗位,笔试成绩较高者在前),进入体检人员听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网页、国资办网页通知公告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研究,可按照报考同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
(2)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
(3)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试用与聘用、薪酬管理
(一)试用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公司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招聘公司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离职后方可聘用。
(二)薪酬管理
薪酬待遇参照招聘单位相关待遇执行。


八、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3-88560588(富皋万泰)
0513-69959698(交通集团);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500586(富皋万泰)
0513-69959103(交通集团);
市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513-87658033;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国资办纪检监察组:0513-87513616;
市国资办:0513-87651005。

来源:富皋万泰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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