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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开发区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公告
2024-05-15 368 返回列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首批14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通过40年的发展,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正全力打造“四主一最一中心”,加快建设贡献更大、活力更强、能级更高的长三角一流开发区。为更好地打响优质教育品牌,选拔优秀教育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在编在岗优秀教师7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聘岗位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以下简称“实小教育集团”)7人:语文教师3名、数学教师2名、体育教师2名。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治学严谨,身心健康。

(二)选聘人员所需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今,下同),获得省、市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省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县(市、区)级以上(含本级,下同)教育主管部门(限教育局和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本学科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或本学科教师基本功大赛三等奖以上(本学科含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班会课、心理健康课比赛)。

2.获县(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含教学能手)称号。

3.近5年,获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或获县(市、区)师德、先进个人等表彰。

4.近5年,主持过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规划课题(含经过县市区教育规划部门批准的教研课题和学会课题等)或担任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规划课题(含经过市教育规划部门批准的教研课题和学会课题)核心组成员,课题必须结题(提供结题证书)或获省“教海探航”、“师陶杯”、“行知杯”论文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5.近5年,指导学生在县(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等级奖不少于3次或特等奖(一等奖)1次;在设区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经过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竞赛中获一等奖(提供相应含教师姓名的获奖证书);辅导学生在省级刊物发表作文等不少于6篇。

6.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职务(学校证明)。

(三)年龄要求在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县(市、区)级骨干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一等奖获得者年龄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县(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大市级骨干教师及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人员年龄放宽至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年龄在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优秀青年教师,条件可放宽至近5年获乡镇级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3次;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文明班级3次。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与选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选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选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时间:2024年5月20日—5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形式。

3.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者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2024年南通开发区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可下载);③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证书以及选聘条件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时由选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每个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多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适岗评价

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根据适岗评价成绩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如不足1:3按实确定),末尾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按适岗评价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选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

对拟选聘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凡进入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当天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选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聘人员在调动前由社会事业局研究确定安排至集团各具体学校。调动过程中,由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负责协商,因拟聘用人员原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原因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六、其他

本次选聘不进行递补。

本公告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596082(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监督电话:0513-83596030(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纪检组)

来源: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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