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20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8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4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通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1)“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2022年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4月底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报名,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网址:https://rszp.ntwzy.com:9216/。
2.报名、照片上传:5月6日09:00至5月8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3.资格初审时间:5月6日09:00至5月9日16:00。
4.陈述申辩时间:5月6日09:00至5月9日17:00。
5.缴费时间:5月6日09:00至5月10日16:00。
6.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经审核将收到短信通知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7.初审通过人员会收到含有报名缴费链接的短信通知进行缴费,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的,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8.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后续流程安排,均将在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做好每一步的应聘准备,逾期者视作自动放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岗位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紧缺专业和急需补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实际调整开考比例,相应的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6号至18号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超过3:1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其他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招聘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为主。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笔试成绩在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24年5月19日(星期日)09:00至11:00。笔试地点: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笔试具体信息详见《笔试准考证》。
3.准考证打印时间。请报名成功者在2024年5月15日09:00至5月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官网通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材料
(1)《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自行从报名系统中打印签字);
(2)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份;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高中毕业后各阶段)。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6)6号至18号岗位的学术材料,只认可在资格复审当天提供的符合通告要求的学术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期刊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过时不予认可。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一式二份。
凡报考人员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一次性递补。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三)面试
1号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2号至18号岗位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和答辩形式,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备课、上课和答辩,备课3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微型课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2号至18号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学术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
学术成绩按如下规则计分:按照应聘人员以第一作者、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内(以刊物出版的日期为准)、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篇数及档次计分。SCI收录论文每篇2分+影响因子,核心期刊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2017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每篇2分,非核心刊物论文每篇0.5分,总分最高限10分。
(五)总成绩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
1号至5号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计总成绩。6号至18号参加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加上学术成绩合计总成绩;因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超过3:1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加上学术成绩合计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相关手续,2024年毕业生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医师岗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即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因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应聘6号至18号岗位的,须在聘任后2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放弃、不合格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拟聘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51083162南通卫生高职校纪委办公室
招聘工作以本《通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通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通告》由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51083169 南通卫生高职校人事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来源: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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