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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启秀中学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27 332 返回列表

因学校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阳光食堂信息员,人数1人。

报名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食品、烹饪、餐饮、计算机、文秘、财务等相关专业,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与良好的沟通能力。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工作岗位。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岗位职责

1.完成食堂信息化平台资料收集、上传;

2.参与学校食堂管理;

3.完成学校交办其他工作。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01月27日—01月31日下午17:00止(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②本人填写并手写签名的《南通市启秀中学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③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

注:所有材料均需为原件照片。

3. 应聘人员将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打包压缩后以“姓名+阳光食堂信息员”为文件名,邮件标题以“姓名+阳光食堂信息员”命名,发送至南通市启秀中学邮箱:qxzxdzb@yeah.net(不接受现场报名)。

五、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后,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打分,根据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招聘人数的6倍分别确定入围考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6倍的,按实确定),由学校电话通知考试。入围的应聘人员应达到2:1的开考比例,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学校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核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考试

1.考试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考试时间和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七、体检及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经市编办通过政府采购确认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体检名单在学校官网公告,并电话通知本人,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按实收取。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名单。

八、录用与待遇

1.对确定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启秀中学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市编办通过政府采购确认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取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3.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待遇按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南通市启秀中学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1125511(宋老师、孙老师)

纪律监督:0513-81125502(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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