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适应本职工作,政历清白,无不良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15,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
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市崇川区盘香路2号创源科技园9号楼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二楼)。
(三)资格审核
报名时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依据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材料:
(1)《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3)学历证书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5)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材料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6)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7)应聘人员本人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审核,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和资格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8)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不得进入招聘程序。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联系人:顾老师,报名电话:0513-83529226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1、如应聘人数大于20人,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让考生签字确认。
2、如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在笔试合格(60分)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不超过实际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3、如仅采取面试形式,总成绩=面试成绩;如增加笔试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合格人员须持介绍信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公示、录用及递补
1、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南通人才网(http://www.ntjob.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递补:在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13-51015865。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