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政务服务代办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5名,主要从事市政务服务代办中心相关辅助工作。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岗位调整。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具体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要求等详见《南通市政务服务代办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有犯罪记录人员;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6.因违纪等问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应聘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第三会议室(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报名咨询电话:0513-59000097。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南通市政务服务代办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贴照片);(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照片反面注明本人姓名、出生年月);(3)户口簿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4)本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5)职称证书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反映本人工作经历(需提供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相关证明)、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材料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
3.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四、综合测试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时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本次招聘,重新发布招聘公告。
(一)适岗评价
主要根据应聘者学习、工作经历、所获荣誉等对应聘者进行适岗评价打分。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二)面试
根据适岗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按适岗评价得分占20%,面试成绩占8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体检、政审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若有放弃或不适宜聘用的,则一次性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南通市政务服务代办中心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和市行政审批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招聘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举报:市行政审批局机关纪委,电话:0513- 59000866。
附件:1﹒《南通市政务服务代办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岗位表》
2﹒ 《南通市政务服务代办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