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审核,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以下简称如皋港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2023年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乐于奉献;
2. 1987年7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诚实守信,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3年7月19日—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点: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办公室。
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2.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相关材料:①《2023年如皋港闸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②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③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报考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须按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在招聘过程中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达1︰1比例即可开考,无人报名的则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情况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水务局网页公告。
(5)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考试委托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领取《准考证》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2)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岗位专业知识占70%。合格线由市人社局、市水务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3)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2倍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实操,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业务能力及综合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面试总分为100分。
(5)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水务局网页公告栏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按实收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水务局网页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办结聘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试期间考生因为个人通讯不畅,不及时查看网上公告、手机信息等原因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拟聘人员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3.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合同制性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并报如皋市人社局事管科确认备案。
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2.待遇和保障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皋办〔2015〕61号)中“如皋市市、镇(区、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的通知》(皋办〔2017〕12号)规定执行。。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人:丁阳梅,电话:15106279255。
七、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