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中的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在高质量发展上持续走在前列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保障,省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从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认定。已被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不再参加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
(二)在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服务人才优化配置、积极开展相关职业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三)应为省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年均纳税额超过100万元。
(四)竞争实力较强,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核心品牌产品,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五)经营理念先进,管理制度完善,诚信守法经营,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认定方法和程序
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协助实施。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推荐申报、资格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发文确认等。
(一)推荐申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及推荐工作,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各设区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家。
拟参加认定的省级许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会同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进行遴选,形成推荐意见,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家。
(二)资格审核。对照认定条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征求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部门单位意见,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三)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前往候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四)专家评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候选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名单。
(五)社会公示。将拟认定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发文确认。对被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确认。
四、奖励办法
本次拟认定10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对被认定的企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铜牌,并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该补贴主要用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研发服务产品等。
五、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报表,企业总部在江苏的,按合并报表汇总计算,合并报表应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
(五)企业在省内的近3年纳税额数据(以县级税务部门开具的涉税证明为准),企业总部在江苏的,按合并报表汇总计算,合并报表应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六)企业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材料,重点体现服务就业工作和人才工作的相关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
(七)企业曾获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候选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初步遴选等工作的书面情况报告。
(九)《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申报推荐表》(一式四份)及有关评选材料(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下载。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以弘扬创新和勇于担当为导向,重点认定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以及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有创新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企业。
(二)参加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对认定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并对有关申报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各市、各单位推荐材料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人:穆超;联系电话:(025)83338119。
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联系人:施袁陈;联系电话:(025)86610182;电子邮箱:1339857439@qq.com;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2B06;邮编:210008。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